问题 | 老年人的遗嘱怎么写 |
释义 | 一、老年人的遗嘱怎么写 老年人的遗嘱的写法如下: 1.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内容并签名; 2.必须注明年、月、日; 3.立遗嘱人须有立遗嘱能力,遗嘱内容系其真实意思表示; 4.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5.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二、老人立遗嘱的方式有哪些 帮老人立遗嘱可以通过如下几种方式订立: 1.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2.自书遗嘱。自书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制作的年、月、日。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在场见证即具有法律效力。 3.代书遗嘱。代书遗嘱是指因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4.录音遗嘱。以录音形式设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的方法可以采取书面或录音的形式,录音遗嘱制作完毕后,应当场将录音遗嘱封存,并由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5.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 三、老人立遗嘱的有效条件 1.立遗嘱人立遗嘱时须有行为能力。即使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如果立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行为能力,则不影响他当时所立遗嘱的效力。 2.遗嘱必须表示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因受胁迫、欺骗所立遗嘱无效。 3.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遗嘱为准。”其中有公证遗嘱的,则以公证遗嘱为有效遗嘱。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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