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原告:张三强,男,1970年11月29日生,汉族,现住西安市碑林区测绘西路瓦窑小区//号/单元6楼1门。 原告: 原告: 原告: 原告: 原告: 原告: 原告: 被告:王包厚,男,30岁左右,汉族,现住西安市碑林区测绘西路瓦窑小区18号5单元6楼1门。电话:150\'\'\'\'\'\'\'\'\'\'\'\'\'\'\'\'。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支付欠款 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系老乡关系。2007年11月17日至2007年12月24日,原告工人共八人在被告组织下为辽宁省强盾消防有限公司在西安万达商务工地做工,并约定15天内开工资,但被告领取原告工资后一直未给。2007年12月25日,被告为原告工人共八人打下工资欠条。现临近春节,寒冬腊月,被告却一直拖欠原告工资。 原告认为,被告拖欠原告工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并有欠条等证据为证,理应按时支付。现无故推脱,原告只有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如所请。 此致 碑林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