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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者如何写加班申请?
释义
    一、支付加班费的标准有哪些?
    加班费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加班,延长了工作时间,增加了额外的劳动量,应当得到合理的报酬。对劳动者而言,加班费是一种补偿,因为其付出了过量的劳动。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支付加班费能够有效地抑制用人单位随意地延长工作时间,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按照《劳动法》第44条的规定,支付加班费的具体标准是: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二、我们怎么来计算加班费
    8小时外加点:我们依据95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当中的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因此,如果安排劳动者在每天8小时之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44条第一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150%的一个发放工资标准。
    休息日加班:如果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44条第二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200%的工资
    法定节日加班:根据99年9月18日国务院颁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第2条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由原来的7天改为10天,即:
    (1)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2)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3)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4)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5)清明节、中秋节放假一天。
    也就是说,以上日期就是法定休假日,如果在以上日期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300%的工资。
    计件工资时的加班加点: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规定:“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综合计算工时的加点:依据我国劳动与社会保障部2000年3月17日颁发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20.92天和167.4小时。”因此,实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如果月平均工作天数超过20。92天,或者月平均工作时间超过167.4小时的,应该视为加点,按照《劳动法》第44条第一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150%的工资。
    每月制度工作天数(即月平均工作天数)明确规定为20.92天,月平均工作时间为167.4小时。
    申请书案例如下
    尊敬的公司领导:
    为使国庆节期间两小区的安全和卫生得到保障,安全管理部及清洁部部分员工需安排在国庆节期间加班,而近期安全管理部缺编人员及清洁部有偿清洁较多,并且考虑到11-12月份将进行收楼工作,故安全管理部及清洁部部分员工10月份内不能进行全面排休。为体现公司人性化的管理,现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20条规定: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因此,申请对国庆节期间加班的安管员、收费员及清洁工给予三倍工资报酬,即上一天班支付3天的工资,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安管员、收费员:必须10月1-3日有上班,并且月度总休假少于月度应休假。具体按国庆期间实际上班时间计算。
    2、清洁工:必须10月1-3日有上班,并且月度总休假少于月度应休假。除符合以上条件外,每人最多只能安排一天的国庆假期加班。10月份假期未能休息完的,可在11月份进行补休。
    妥否,请领导审批。
    申请人:
    申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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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10:4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