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案件驳回后还可以再诉讼么 案件驳回后还可以再诉讼,法院在立案后认为起诉有不符合条件的,会作出驳回起诉的裁定。法律网提醒您,诉条件的应当受理并立案,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二条规定:“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的,如果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依此规定,符合受理条件的,法院应予受理。 二、起诉应符合哪些条件 起诉应符合以下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且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三、驳回起诉的案件是否收取诉讼费 驳回起诉的案件不收取诉讼费,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引用法条: [1]《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七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