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地产企业上市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一、房地产企业上市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1.证监会的标准 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列分类指引》以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为分类标准,所采用的财务数据为经合格会计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 (1)当公司某类业务的营业收入比重大于或等于50%,则将其划入该业务相对应的类别; (2)当公司没有一类业务的营业收入比重大于或等于50%,如果某类业务营业收入比重比其他业务收入比重均高出30%,则将该公司划入此类业务相对应的行业类别;否则,将其划分为综合类。 按此划分原则,2002年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有房地产类上市公司23家和17家,共40家。两市每年根据年报数据调整一次划分。 2.西南证券、证券之星、中国上市公司资讯网等的标准 西南证券公司采用营业收入和公司资产中房地产所占份额两个标准表划分房地产上市公司。西南证券公司目前2002年3季度归类的房地产企业有69家。证券之星(证星—若山风向标,上市公司排行榜中)分类中,房地产上市公司有43家,而中国上市公司资讯网上所列也为43家。 3.中国地产TOP10研究组的标准 为全面反映房地产上市公司的变迁,中国地产TOP10研究组采用较宽的划分法,除了西南证券的69家之外,还包括B股的新城B,共70家房地产上市公司,作为TOP10研究的对象。 ![]() 二、中小板上市条件 1、近3年净利润为正,累计超过300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孰低);这条只是书面上的规定,实践中中小板上市公司一般在申请上市前一年的净利润要达到5000万; 2、近3年经营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5000万元;或近3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3亿元; 3、发行前股本不少于3000万元; 4、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5、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6、依法纳税,各项税收优惠符合规定。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 7、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8、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不得在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领薪;财务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9、最近36个月(工商、税务、海关、环保等)无重大违法违规; 10、内控审核报告、审计报告无保留意见。 三、创业板上市条件 根据《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创业板上市条件为: (一)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二)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三)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四)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房地产企业上市的基本条件是什么的相关内容。综上,房地产企业上市的基本条件就在上文当中,另外还有其他企业上市的条件。希望我的回答会对你的疑惑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法律网的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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