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诉讼代理人的权限及限制 |
释义 | 一、行政诉讼代理人的权限及限制 行政诉讼代理人的权限及限制: 1.只能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行诉讼活动; 2.只能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诉讼活动,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3.只能代理一方当事人,而不能在同一诉讼中代理双方当事人; 4.必须具备诉讼行为能力。 二、行政诉讼中可以委托几位代理人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的人员: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三、行政诉讼条件立案标准 法律网提醒您,行政诉讼条件立案标准为: 1.原告需要是人为具体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存在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的范围。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