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期限是多久 |
释义 |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期限是多久 我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由此可见,解除权应在上述法定期限内行使,否则将会导致该权利的消失。且解除权行使期限是除斥期间,应自解除权发生之日起算,不存在期间的中止、中断和延长的情形。虽然从仅条文的语境来看,该规定似应理解为逾期付款或逾期交房情况的解除权行使期限。但综合来看,该款对于解除权行使期限的规定应适用于所有的法定解除权情形。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行使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权的一方应该履行通知的程序,口头或书面均可。如通知已经送达,但对方一旦提出异议之诉,主张合同解除的通知人对于合同解除的效力便处于不确定状态,须由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判确定。 二、挖掘机买卖合同协议书 购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商定,关于乙方向甲方提供货物服务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甲、乙双方就买卖事宜本着平等自愿、充分协商原则,签订本合同如下条款,供双方严格执行。 (一)产品信息 1、 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及价格 (执行国家定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或提货期内,遇国家调整价格时,按交货时的价格执行。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国家标准执行。 (二)交货时间、交货地点、验收及运费、发票 1、乙方应于_____年___月___日之前由____直接运往甲方公司所在地,运费由乙方负责。检验合格后,公司于收货之日起10天内通过银行托付货款。 2、乙方应随货提供_____%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 (三)包装及包装费承担 包装费仍由乙方负责。 (四)货物所有权及风险转移 货物在交付甲方签收之前所有权及货物的毁损、灭失等风险由乙方承担,交付甲方签收之后所有权及毁损、灭失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五)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如若发生战争、洪水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则在不可抗力消失3天内,双方协商是否继续履行合同或者新的交货和付款期限; 2、乙方拒不交货或交货不足及或迟延交货超过3天的,卖方应以迟延交付的货款总价的2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其他直接经济损失;如若甲方因此要求解除买卖合同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乙方还应退还甲方已付货款;乙方供货数量不足,按不足部分货款的20%计赔。质量不合格,则重新酌价。如若不能按时履行交货义务时则应提前20天通知对方,并承担违约责任。 3、甲方迟付货款,则按照应付未付款总额2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乙方未能提供发票时,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应货款,直至乙方提供发票。 (六)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效力等同。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协议完善,补充协议系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购货单位(甲方):(公章) 购货单位(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三、买卖合同交付方式 交付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现实交付、简单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拟制交付。 (一)现实交付,即出卖人将标的物置于买受人的实际控制之下,是标的物直接占有的移转,此为交付的常态。现实交付依交货方式的不同,可以再分为三种情形: 1、送货上门。即由出卖人送运货物到买受人处,此时货交买受人处才算完成交付。 2、上门提货。即由买受人到出卖人处取走货物,此时货物运出出卖人处即算完成交付。 3、代办托运。即由出卖人代理买受人与承运人订立运送合同,买受人承担运费的交付方式。此时出卖人将货物交给承运人即算完成交付。 (二)简单交付,即买卖合同订立前,买受人已经通过租赁、借用、保管等合同关系实际占有标的物,标的物的交付系于合同生效的交付方式。 (三)占有改定,即动产物权的出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特别约定,标的物仍由出让人继续占有,但在物权让与合同成立时,视为交付,受让人取得间接占有。 (四)指示交付,又称返还请求权让与,动产由第三人占有时,出让人将其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替支付。 (五)拟制交付,即出让人将标的物的权利凭证(仓单、提单)交与受让人以代替物的现实交付。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带来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期限是多久的全部内容。所以我国交付方式现实交付、简单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拟制交付五种。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可以联系我们法律网平台的专业律师,法律网将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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