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调岗降薪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是什么? |
释义 | 一、调岗降薪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是什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这意味着,假如合同约定“可根据需要对员工岗位进行调整”,应当理解为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劳动合同条款具有拘束力,双方均应履行。 纵然如此,合同的约定也并不代表企业可随意进行单方调岗,在操作岗位调整时,企业依然应当遵守以下规则: 1、调整岗位必须具有充分的合理性,调整后的岗位与调整前的岗位应有一定的关联,譬如把销售经理调整为销售主管可以认定为合理的,而把财务经理调整到销售岗位则可能欠缺合理性。 2、劳动者被调岗后能胜任新的工作,如果不具备适任能力,用人单位还应当负责培训教育,以使劳动者能适应新的工作岗位。 3、调整前应履行必要的告知和解释义务,做到有理有据(注意保留证据)。 二、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这也意味着,在劳动合同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调整岗位作为合同变更的重要内容,须满足两个基本前提:1、双方协商一致;2、采取书面形式。二者缺一不可,用人单位若没有经过协商一致而单方调岗,员工有权拒绝。劳动合同应当按原约定继续履行。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调岗降薪的情况下,应当向劳动者说明原因,并且需要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执行,如果用人单位违法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进行劳动仲裁,或者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来要求赔偿,其诉讼标的和诉讼请求都应当向司法机关明确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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