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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主体
释义
    安全责任事故的严重程度是不一致的,对于那些比较重大的安全责任事故来说,需要进行相应的处罚。同时要检查其他企业工作的环境,这样才能够避免再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接下来由法律网小编为大家带来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主体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主体
    重大责任事故罪属于业务过失类犯罪,是业务上过失致死伤犯罪(即指从事业务的人员,违反业务上的注意义务,造成他人死伤的行为)。该罪的主体,要求是从事容易引起死伤结果的业务的人员,即该罪中的"业务"要求有侵害他人生命,身体的可能性,这也是区别与其他"业务"(如侵占类)身份的标志。因而,有学者指出该罪的主体属身份犯。世界各国立法中对该类型犯罪的设置各有不同,有的没有将业务上过失致死伤的行为规定为独立的犯罪,而是作为一般过失犯罪论处,如德国《刑法》。有的则在过失致死伤罪之外,另规定了业务上过失致死伤罪,如日本《刑法》,意大利《刑法》等。日本《刑法》第211条规定:"懈怠业务上必要的注意,因而致人死伤的,处五年以下惩役或监禁或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刑法修正案(六)》修正的涉及重大责任事故的条款为《刑法》第134条和第139条,该两条中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构成主体是不同的。
    
    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机构职责
    第一条
    设安全环保部为本公司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任命分管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经理进行监管,安全部人员由取得相关资格证书的专职(或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
    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工作。
    第二条
    公司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
    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本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确保广大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防止和杜绝事故的发生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必须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由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总体负责,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来实现公司的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因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而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法的,交由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关于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主体的相关内容,发生安全事故一定要及时解决,避免出现问题。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法律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引用法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条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条
  •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
  •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两百一十一条
  • [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 [6]《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 [7]《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

    
    
    拓展阅读
    
  • 安全责任事故怎么划分
  • 工地安全事故等级
  • 安全生产事故罚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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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7:5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