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一、申报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收益增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 二、应该提交的文件: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 5、房屋已竣工的证明 6、房屋测绘报告 7、其他必要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