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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诉讼离婚费用由谁承担
释义
    一、诉讼离婚费用由谁承担
    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般民事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但是离婚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的负担,则由人民法院视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当事人根据人民法院的决定,负担诉讼费用。
    
    二、诉讼离婚一方转移财产怎么办
    1、离婚诉讼期间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财产保全。
    2、《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3、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4、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三、诉讼离婚怎么走法律程序
    1、起诉阶段。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2、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3、开庭审理阶段。
    开庭审理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法庭调查。
    (2)法庭辩论。
    (3)法官主持调解。
    (4)调解无效、判决。
    离婚诉讼结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调解),可以在收到判决书(调解书)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调解)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诉讼离婚费用由谁承担的相关内容,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离婚诉讼中,对于诉讼的费用是由原告进行预交的,最后由败诉方进行承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进行共同承担,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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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17:3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