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土地承包经营权会丧失吗 |
释义 |
一、离婚后土地承包经营权会丧失吗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该款主要是针对我国农村地区存在的妇女承包经营权易受到侵害的情形作出的规定。 同时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该法第三十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因此,农村妇女在离婚后不离开原来村子的,承包土地等其他村民待遇应不变。当事人的土地承包权不因离婚而丧失或有重大改变,因离婚不给农村的妇女责任田或收回离婚妇女责任田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当事人仍然可以主张土地承包经营权。 ![]()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消灭原因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农村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长期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等农业土地,采取家庭承包、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承包,依法对所承包的土地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用益物权。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基于特定事由而消灭 1、提前收回; 2、提前交回; 3、期限届满。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依照物权消灭的一般事由而消灭 1、承包地被征收; 2、承包地灭失或使用价值丧失; 3、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死亡且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的取得方式: (一)基于法律行为而取得 1、基于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而取得; 2、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而取得; 3、基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而取得。 (二)基于法律行为以外的原因而取得 承包经营权可以基于继承而取得,被继承人死亡的其继承人根据继承法可以取得其承包经营权。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离婚后土地承包经营权会丧失吗的法律知识。综上,离婚后土地承包经营权不会丧失,如果村自治组织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不收回的是违法行为。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法律网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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