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仲裁规则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
释义 |
一、仲裁规则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仲裁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仲裁管辖,仲裁组织;仲裁的申请、答辩和反请求程序;仲裁庭的组成;仲裁的审理和裁决程序;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仲裁语文、翻译、送达、仲裁费用等。 ![]() 二、仲裁规则制定程序 仲裁规则应依据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加以制定。根据我国仲裁法规定,我国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制定分为两种情况: 1、国内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由中国仲裁委员会统一制定,在中国仲裁协会制定仲裁规则之前,各种委员会可以按照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仲裁暂行规则; 2、涉外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则由中国国际商会制定。 三、劳动争议仲裁规则的一般规定 1、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未办理营业执照、被吊销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到期继续经营、被责令关闭、被撤销以及用人单位解散、歇业,不能承担相关责任的,应当将用人单位和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者主管部门作为共同当事人。 2、 劳动者与个人承包经营者发生争议,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应当将发包的组织和个人承包经营者作为共同当事人。 3、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用人单位未经注册、登记的,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者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有多个劳动合同履行地的,由最先受理的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案件受理后,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发生变化的,不改变争议仲裁的管辖。 4、仲裁委员会发现已受理案件不属于其管辖范围的,应当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对上述移送案件,受移送的仲裁委员会应当依法受理。受移送的仲裁委员会认为移送的案件按照规定不属于其管辖,或者仲裁委员会之间因管辖争议协商不成的,应当报请共同的上一级仲裁委员会主管部门指定管辖。 上述文章回答了”仲裁规则的主要内容有哪些“的问题。仲裁具有契约性、自治性、民间性和准司法性,是纠纷当事人在自愿基础上协商达成的一种争议解决方式。所以仲裁规则的内容允许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行约定,但一定是为了推动仲裁的公正进行。您还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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