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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伙买房有什么风险
释义   一、合伙买房有什么风险
    (一)使用风险。“合伙买房”的房屋属于所有投资人的共有财产,在使用和出售过程中,决策权就很难属于一个人,购买的房屋如何出租,出租给谁,如果合伙贷款人是住在一起的,房屋的使用面积应该如何分配,好的位置和差的位置怎样协调等问题如何解决成为难题。
    (二)合作风险。如果合伙贷款购房的一方准备将房屋出售或出租另一方却不同意,这时候谁具有决定权?此外房屋出售或出租后其租金或出售收益该如何分配等都需要进行详细的约定。
    (三)市场风险。一旦楼市遇冷、房价降了合作双方又要如何处理?合作购房亏损如何分担?
    (四)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共同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购房记录的,该套房产的共同购买人均不适用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
    
       二、合伙买房的注意事项
    (一)起贷款风险较大
    银行个贷部门的工作人员透露,目前朋友一起买房的情况不少,银行对这类贷款采取非常谨慎的态度。两人或多人合伙买房,在银行住房贷款合同中,只能把一个人作为“主贷款人”,其他都是“共同贷款人”。确定主贷款人时,一般选择有贷款资格、还款能力强的那个。
    一旦共有人之间发生纠纷,主贷款人要承担其他共有人不按约定还款的风险。也有一些银行在个人抵押借款合同外,与所有共有人签订多方协议。多方协议明确了所有共有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当借款人不能按时还房贷时,银行可以向其他共有人催收贷款。
    (二)合伙买房最好写明“按份共有”的份额
    朋友合伙买房应事先做约定,“明确责、钱、权、利、房的归属,才能达到利益共存的基础。
    (三)签订一份书面协议,写清楚各自的出资方式、出资金额、贷款由谁偿还、如何分割等,相关的税费、租金收益、使用、处置、物业管理费等如何承担或分享,中途撤资等细节也要约定明晰。
       三、合伙买房的案例   案情简介
    原告杨xx诉称,原告与被告王xx系朋友。为购买房屋,由原告出资120万元,被告王xx出资120万元,并由被告于2013年2月15日出面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购买了本市徐汇区斜土路的一套总价240万元的房屋。现该房屋登记在王xx一人名下。原告与被告王于2013年2月7日签订《合伙买房协议》,协议中对各自的出资比例及享有的房屋份额进行了约定。出资金额及所占比例分别为:被告王xx出资120万,占50%产权;原告出资120万元,占 50%产权。诉争房屋所有权归双方共有,双方共同行使所有权。诉争房屋于2013年6月办理了产证并登记在王xx名下。后原告多次向被告王xx要求加名,但王xx一直不予配合。原告现起诉确认原告占诉争房屋50%产权份额,要求被告王xx配合办理过户手续。
    被告王xx不同意原告诉请,请求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该房屋产权按现状。
       律师代理意见
    本案是与朋友合伙买房,借别人名义买房的典型纠纷案例。原告是房屋出资人。且有《合伙买房协议》和原告为买房出资相应的转账付款记录,上述证据足可以证明原告为该房屋的购买进行实际出资。
    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房屋系原被告双方共同购买,故二人对该房屋均享有权利。双方在协议中已约定按出资比例对房屋享有产权份额,故原告享有50%的产权份额。
    原告享有该房屋的产权50%份额,原告要求在房产证上加名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案件结果
    上海市xx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三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1、房屋由原告杨xx、被告王xx按份共有,原告杨xx享有50%的产权份额;
    2、被告王x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杨xx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至原告杨xx、被告王xx名下。
    从上述文章我们可以得知,合伙买房的风险主要有使用风险,房屋的使用面积应该如何分配,好的位置和差的位置怎样协调等问题如何解决成为难题以及合作风险等。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合伙买房有什么风险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合伙买房协议》
    [2]《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三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零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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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4 5:2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