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证上只有夫妻一方的名字离婚怎么办? |
释义 |
一般分为以下3种情况: (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在产权证上只写明了夫妻一方的名字,如果双方有书面约定的,原则上按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的,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无论谁出资购买的房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也不因为产权证上写谁的名字,就是谁的财产,产权的所有人都是夫妻双方。 (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在产权证上只写明了其子女的名字,要明确该项不动产的所有权,就只能依据产权证上写明的产权人来判断。同时,根据法律规定,此种情形下房产归属出资父母的子女个人所有。在离婚时,不能作为共同财产来分割。 (3)如果在产权证上只写夫妻一方和其子女的名字,那么,夫妻中的一方与其子女就成为该项房产的共同所有人。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夫妻一方所有的房产部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可按有关规定进程分割。但对于属于其子女的那一部分房产,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应作为其子女的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第八条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若该房产是婚后夫妻双方共同承担所购那自然在离婚是也应该平均分配,若是只有一方支付且房产证上写明所属人的按签订合同分配,一日夫妻百日恩,虽然夫妻关系在离婚后就不存在了,但感情却是不可能消失的,还是对对方抱有感恩的心为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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