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逾期支付房款有何后果 |
释义 |
一、逾期支付房款有何后果 购房者逾期支付房款时,卖房者可以要求继续付款之外,还可以要求购房者支付相应的利息或合同中约定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卖房者还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解除合同,不再出售房子了。因购房者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开发商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购房者承担合同约定违约金。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要注意的是,如双方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买房者用银行贷款支付部分房款,而到时由于贷款政策调整或别的原因银行未能足额放贷的话,卖房者仍然可以买房者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因为,合同的约定只能认为通过银行贷款来支付房款的方式得到了卖房者允许,而不能认为买房者可因此不需承担逾期付款的责任。 ![]() 二、逾期交房违约金怎么算 逾期交房的违约金以合同约定的交房日为起算点,以实际交房日为止算点。关于违约金的起算点问题,应认为当事人约定的交房日为违约金的起算点,即从合同约定的交房日之次日开始计算违约金。这里存在三种情况: 1、如果出卖人尚不具备交房条件而提前交付房屋,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其民事责任也由出卖人承担; 2、如果在约定的交房日后,仍不具备交房条件的,更应由出卖人逾期交房责任; 3、如果出卖人虽不具备交房条件,而买受人实际接受了标的物,则出卖人已经完成了交付商品房的义务。 关于违约金的计算标准,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第十六条已经明确规定,即当事人有约定按约定,约定过高或过低的,则依照解释的规定(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可以予以调整;没有约定违约金标准和损失赔偿额的,则按照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参照同地段的租金标准计算。 三、逾期支付房款的处理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卖房者可以要求购房者继续付款,亦还可以要求购房者支付相应的利息或合同中约定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逾期支付房款有何后果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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