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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居间服务合同生效要件是什么
释义   一、居间服务合同生效要件是什么   1、形式要件
    一是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二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自批准、登记时生效;三是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生效时间的,以约定为准。
       2、实质要件
    行为人在缔约时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合同作为民事法律行为,只有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才有资格订立;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订立的合同为效力待定的合同。
       3、意思表示真实
    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表意人即意思表示的行为人的表示行为应当真实反映其内心的效果意思,即当事人的内在意志和外在意思一致即为真实。
       4、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此要件是针对合同的目的和合同的内容而言的。合同的目的是当事人缔结合同所欲达到的一种效果。合同的内容是指合同中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纵使合同的生效的其他要件都具备,但因合同的目的或内容违反了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也会使合同归于无效。虽然我国的合同法奉行合同自由原则,即当事人可自由协商确定合同的内容,但是当事人的自由不能超出法律的限制。
    
       二、无效合同的范围   (一)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所谓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实施某种欺诈他人的行为,并使他人作出错误意识表示。在实践中,欺诈的行为种类很多,比如出售假冒伪劣产品,提供虚假的商品说明书,在毫无履行能力的情况下签订合同骗取货款或定金等。所谓胁迫是以将来要发生的损害或以直接施加损害相威胁,使对方产生恐惧并因此而订立合同。
    但是不是只要存在欺诈、胁迫行为合同就归于无效呢?不是的。按照我国合同法,凡是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应当宣告合同无效;而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并没有损害国家利益,而只是损害了集体或是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按照可撤销合同处理,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合同。
       (二)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恶意串通是指双方当事人非法串通在一起,共同订立某种合同,造成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的损害。由于当事人的行为具有明显的不法性,所以可以将其作为违法合同处理。在恶意串通的情况下尽管当事人所表达的意思是真实的,但由于这种意思表示是非法的,因此合同是无效的。
       (三)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是指当事人实施的行为在形式上是合法的,但在内容上和目的上是非法的,这种行为在学理上又称为隐匿行为。在实施这种行为时,当事人表示出来的意思或故意实施的行为并不是其真实的意思,而只是希望通过这种形式和行为掩盖和达到其非法目的。比如通过合法的买卖行为达到藏匿财产、逃避债务的目的。由于合法的外表行为只是达到非法目的的手段,所以这种合同也是无效的。
       (四)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我国合同法上社会公共利益的概念基本相当于各国民法中的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这一概念最早起源于罗马法,并成为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所借鉴。社会公共利益的范围比较宽泛,需要由法官来进行裁量,大致包括国家公共安全和秩序、公共道德、公共健康和环境。
       (五)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属于最典型的无效合同。无效合同都具有违法性,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的行为在违法性方面较之于其他无效合同更为明显。
       三、无效合同基本法律特征
    1、违法性。这种违法性不仅指合同内容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而且表现在设立合同的目的违法,同样使合同产生无效的法律后果。
    2、无效合同从订立时就无效。由于无效合同从本质上违反了法律规定,因此国家不承认此类合同的效力。合同一旦确认为无效,就将产生溯及力,使用权合同自订立时起就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以后更不得转化为有效合同。
    3、无效合同当然无效。所谓当然无效,是指合同无效不以任何人的主张和法院、仲裁机构的确认为要件,这是无效合同当然无效的关键所在。
    综上所述,我们知道了居间服务合同的生效要件,而且还要注意一下关于无效合同的范围还有其基本的法律特征。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居间服务合同生效要件是什么”全文。如果您还有关于合同法方面的疑问,欢迎您到法律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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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5:4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