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山西省修订《山西省专利实施和保护条例》 |
释义 | 6月24日,省人民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山西省专利实施和保护条例(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省政府法制办主任王卫星同志向常务会议作了草案情况说明。7月4日,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11月28日下午,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条例》。该条例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主要规范以下内容: (一)专利促进。为加强对专利工作的促进和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山西实际,《条例》从规范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专利工作领导,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协调机制,制定和实施专利发展战略,把专利事业发展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以及加强专利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普及等。 (二)激励措施。为了鼓励发明创造,促进专利运用,省人民政府设立专利奖,对在技术创新与实施中,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利项目给予奖励;并从财政、税收、金融、人才等方面给予优惠,为专利创造和运用建立良好的制度环境;《条例》对职务发明人(设计人)的优先受让权、奖酬数额和方式作出了明确规定。完善了职务发明人(设计人)激励制度。 (三)专利保护。针对展会中容易出现专利违法行为的现象,《条例》规定展会组织者,应当依法维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协助专利行政部门做好专利保护工作;针对国家专利法对假冒专利行为的罚款规定比较原则,处罚的自由裁量权过大等问题,《条例》细化了处罚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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