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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事法律关系与民事关系的区别
释义
    民事法律关系是指具体民事主体间发生的、符合民法的规定、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与民事关系是两个不同的范畴,并非所有的民事关系都能得到民法的强制保护,上升为民事法律关系。民法在确定其强制保护的民事关系的范Χ时,将民事关系分为了三类:一是民法强制践行其内容的民事关系,即民事法律关系。二是民法禁止发生的法律关系,此类关系的发生将导致法律的强行介入,恢复到δ曾发生的状态,不能上升为民事法律关系。三是听凭当事人自处的民事关系,例如亲情关系;帮助关系,如师生间、同事间、朋友间基于道德利益而发生的帮助关系:社交中发生的关系,等等。这类民事关系民法并不强制践行其内容,也不能上升为民事法律关系的范畴。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和负有的民事义务所指向的事物,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和人身利益。作为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行为一般表现为三种形式:一是给付财产的行为,如买卖合同中,买受人权利所针对的并非是出卖物,二是出卖人给付出卖物的行为。二是完成一定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的行为。三是提供劳务或服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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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9: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