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生育津贴领取条件有哪些,什么时候领取 |
释义 |
一、生育津贴领取条件有哪些 1、属于计划生育政策内生育; 2、生育之月前12个月已按规定连续不间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生育津贴领取材料: 1、《成都市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审批表》; 2、身份证; 3、住院费用原始票据; 4、出院证; 5、生育指标; 6、婴儿出生证/其它医学证明; 7、婚姻证明; 8、个人结算性存折(个体参保人员); 9、《异地生育医疗机构基本情况表》(异地生育)。 ![]() 二、生育津贴什么时候领取 生育津贴须在分娩后60天至180天之间申请办理。 所需材料:《生育登记保险卡》、住院发票原件、参保职工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医疗保险卡,难产另需提供诊断证明及病例复印件(含病案首页、入院记录、医嘱、手术记录、出院小结)。围产保健费最高800元,生育津贴是缴费基数*6个月。 生育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有的国家又叫生育现金补助。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 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 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 三、生育津贴包括哪些内容 1、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均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 2012年的新劳动法规定正常产假98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较之前90天产假增加了8天; (2) 晚育假增加30天(新劳动法中未曾出现晚育假,地方出台的生育办法可能会增加此假期); (3) 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产假15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4) 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5) 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2、生育医疗费 (1)在医保中心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2)怀孕16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间产科并发症按核定的数额报销。 (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1)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2)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4、一次性补贴: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生育津贴领取条件有哪些,什么时候领取”的相关法律知识。需要提醒大家,很多人以为只有女职工能申请生育紧贴,其实男职工也同样可以购买生育保险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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