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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私募基金能否债权投资?
释义
    一、私募基金能否债权投资?
    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对于“债转股”模式下的债权投资部分是否属于“发放贷款”业务并没有明确。从法律关系上,两者应当都属于债权性质,似乎有违反《委托贷款征求意见稿》和107号文之嫌,但是,从《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将“可以转换为所投资企业股权的债券性质的投资”明确排除在禁止行为之列,可以看出监管部门对于“债转股”模式还是有认可度的。
    
    二、投资私募基金的窍门
    (一)正式投资前,投资者还应做一些必要的调查工作。
    譬如确定公开信息中对这个基金管理人的表述是否真实,有没有夸大的成分;了解公司的组织结构、管理规模和股东背景,产品的投资方向、出现违约的托底方案等。
    (二)判断一家私募基金机构是否可信。
    我们可通过基金业协会查询,所投资的私募基金是否已经正式备案,受到监管;在确定过私募基金产品的可信度后,投资者还需要了解私募基金的投资管理人、了解其投研能力和历史业绩,优秀的私募基金经理无疑是我们放心投资的保障。
    (三)投资者投资私募基金不仅要关心自己是否盈利,还要了解投资私募的费用。
    一般的私募基金的费用有基金交易费和基金运营费,交易费一般有认购费用、申请购买费、赎回费用、私募基金转托管费、转换费用等。运营费是在私募基金运作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通常常见的是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三、注册私募基金要求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具备适当资本,以能够支持其基本运营;
    实缴资本或者实际缴付出资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自行募集并管理或者受其他机构委托管理的产品中,投资于公开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债券、基金份额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证券及衍生品种的规模累计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有两名符合条件的持牌负责人及一名合规风控负责人;
    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记录,在金融监管、工商、税务等行政机关以及商业银行、自律管理等机构无不良诚信记录。
    基金管理型公司的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3000万元;
    基金型企业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书)承诺全部到位。
    基金公司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私募基金能否债权投资?的相关知识,目前我国对私募基金的管理还存在法律盲区,对于私募基金能否债权投资并没有明确规定,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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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5:5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