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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强迫交易立案的标准
释义
    一、强迫交易立案的标准
    强迫交易立案的标准如下:
    1.强迫他人购买伪劣商品数额五千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一千元以上的;
    2.强迫交易数额一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二千元以上的;
    3.强迫交易三次以上或者强迫三人以上交易的;
    4.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千元以上的;
    5.造成被害人轻微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6.其他标准。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二十八条[强迫交易案(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被害人轻微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千元以上的;
    (三)强迫交易三次以上或者强迫三人以上交易的;
    (四)强迫交易数额一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二千元以上的;
    (五)强迫他人购买伪劣商品数额五千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一千元以上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强迫交易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本罪不仅侵犯了交易相对方的合法权益,而且侵犯了商品交易市场秩序;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3.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三、强迫交易罪量刑标准
    强迫交易罪主谋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由此可见,强迫交易罪的量刑幅度在三年以下或三至七年以下量刑。
    《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2]《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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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5:4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