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迫交易立案的标准 |
释义 | 一、强迫交易立案的标准 强迫交易立案的标准如下: 1.强迫他人购买伪劣商品数额五千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一千元以上的; 2.强迫交易数额一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二千元以上的; 3.强迫交易三次以上或者强迫三人以上交易的; 4.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千元以上的; 5.造成被害人轻微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6.其他标准。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二十八条[强迫交易案(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被害人轻微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千元以上的; (三)强迫交易三次以上或者强迫三人以上交易的; (四)强迫交易数额一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二千元以上的; (五)强迫他人购买伪劣商品数额五千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一千元以上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强迫交易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本罪不仅侵犯了交易相对方的合法权益,而且侵犯了商品交易市场秩序;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3.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 三、强迫交易罪量刑标准 强迫交易罪主谋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由此可见,强迫交易罪的量刑幅度在三年以下或三至七年以下量刑。 《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2]《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二十八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