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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保险合同的变更要件
释义   一、保险合同的变更要件
    1、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增加,被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应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解除合同。
    2、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对保险标的安全应尽的责任,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解除合同。
    3、据以确定保险费率的有关情况发生变化,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明显减少或标的的保险价值明显减少时,除非合同另有约定,保险人应当降低保险费,并按日计算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4、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的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保险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或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应付保险费与实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投保人申报的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二、保险合同变更的注意事项
    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的变更。若您的地址有变,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
    投保后,保户也可能对某些附加险的需求发生变化。比如,有人认为自己身体好,不想再续保医疗附险;有人认为现在的工作风险加大,要求增加意外附险。取消附险可随时申请,但增加附险却有时间、身体状况、职业等方面的限制条件,因而应向保险公司了解相关条款和投保规则。
    保单复效也较常见,例如投保人在60天续期缴费的宽限期内未缴保费,保单效力中止,但投保人在两年内仍有申请恢复保单效力的权益。复效时仍以投保时的费率计算保费,与重新投保相比,不会因年龄增长而增加保费。
    办理变更手续可拨打保险公司客户服务电话,也可直接到客户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三、保险合同的成立要件有哪些
    保险合同是一项民事行为,而且是一项合同行为,因而,保险合同不仅受保险法的调整,还应当受民法和合同法的调整,所以,保险合同的成立一定要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和合同的成立要件。
    保险合同的一般成立要件有三:
    其一,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
    其二 ,保险人同意承保;
    其三,保险人与投保人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
    要想保险合同成立,就必须符合他所成立的三个要件,在特殊的情况下保险合同也是可以变更的,像欺诈,不真实这种情形下,合同可变更。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的保险合同的变更要件这个问题的相关知识,若您还有什么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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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8:2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