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优于抵押权的情况 |
释义 |
一、优于抵押权的情况 优于抵押权的情况是其它担保物权比抵押权先登记的。 同一动产上存在两个可以并存担保物权:一是抵押权,二是留置权。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五十六条规定,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即便是《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六条规定的购置款抵押权,也不得优先于留置权。 另外,我国一些单行法律也明确规定了留置权优先于抵押权,如《海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留置权受偿,船舶抵押权后于船舶留置权受偿。 二、抵押权优先受偿的内容有哪些 一方面,与债务人的普通债权人相比,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物卖得的价金优先于普通债权人而受清偿。当债务人被宣告破产时,抵押权人享有别除权,仍可以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另一方面,与债务人的其他抵押权人相比,依据抵押权登记的顺序不同,债权人受偿的先后顺序也不同;登记的抵押权人先于未登记抵押权人受偿。 三、优先受偿的抵押财产有哪些 (一)允许抵押的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允许抵押的财产大致可以分为:不动产、不动产他物权、动产与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二)禁止抵押的财产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3、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以公益为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优于抵押权的情况的相关内容。优于抵押权的情况是其它担保物权比抵押权先登记的。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五十六条规定,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即便是《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六条规定的购置款抵押权,也不得优先于留置权。若您还有法律疑问,建议您咨询法律网的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五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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