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伙企业财产哪几类 |
释义 | 一、合伙企业财产哪几类 合伙企业财产范围包括:合伙人设立合伙企业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合伙人在合伙企业进行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十条 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 第二十一条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财产质押应该注意些什么 依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要出质财产的,要看合伙协议有没有约定,如果有约定不能出质的,不得出质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七十二条 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权利质押的生效条件有哪些 根据《担保法》和《担保法若干问题解释》,不同的权利质押设定和生效的条件是: (1)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以汇票、支票、本票出质,出质人与质权人未背书记载“质押”字样,不能以票据出质对抗善意第三人;以公司债券出质,出质人与质权人未背书记载“质押”字样,也不能以债券出质对抗公司和第三人; (2)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从登记之日起生效;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关于股份转让的规定;以上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以非上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以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3)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合伙企业财产哪几类的相关法律知识了。综上可知,合伙企业财产包括合伙人设立合伙企业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等。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担保法若干问题解释》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十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一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七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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