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票据抗辩事由有哪几种 |
释义 | 一、票据抗辩事由有哪几种 物的抗辩是指基于票据本身的瑕疵而产生的抗辩权。 这类抗辩不会因持票人的变更而受影响,涵盖了票据无效、付款期限未到、权利时效届满等七个方面。 特定债务人也可行使抗辩,如伪造变造、无民事行为能力、无权代理等,共涉及五个方面。 二、物的抗辩 1.任何债务人均可行使的抗辩包含七个方面,具体包括票据无效、付款期限未到、权利时效届满等。 《票据法》第17条明确规定了权利的消失条件,为此类抗辩提供了法律依据。 2.特定债务人行使的抗辩涵盖五个方面,包括伪造变造票据的抗辩权和代理问题。 在此,无权代理或超越权限代理成为拒绝履行票据义务的法律依据。 三、人的抗辩 基于持票人或票据债务人之间的关系产生的抗辩被称为人的抗辩。 这种抗辩可分为两类:针对特定债权人的抗辩和特定债务人对特定债权人的抗辩。 前者包括受领能力的缺失等情形,后者则涉及原因关系的合法性、对价问题等六种事由,都是票据当事人间特殊约定的抗辩。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一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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