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经济困难另一方补偿多少 |
释义 |
一、离婚经济困难另一方补偿多少 夫妻双方即使因为感情破裂,最后走向离婚的,双方仍然有互相扶持、互相帮助的义务。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因离婚时的经济帮助,其性质完全不同于夫妻共同生活期间的扶养义务。离婚后,夫妻间的扶养义务已随着配偶身份关系的解除而终止,经济帮助只是从原来的婚姻关系中派生出来的一种责任,而不是夫妻抚养义务的延续。这种帮助是用来解决一方离婚时的生活困难,因而是临时的而不是长期的。 给予你经济帮助的具体方式可以是多样化的,可以是现金、实物,也可以是房屋居住权、使用权等财产性权益等,离婚时经济帮助的具体办法,可由你们夫妻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人民法院在判决时,一般会查明双方的财产状况、经济条件、谋生能力、受帮助方的生活困难程度、帮助方的负担能力等因素,结合当地的一般生活水准及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生活水平,确定适当的经济帮助数额和形式。 ![]() 二、离婚时要求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一般情况下,法院判处离婚的标准是“夫妻双方感情是否已经破裂”,也就是说,在双方感情已经破裂的前提下向法院申请离婚,法院都会受理。同时,如果是因为夫妻一方当事人实施了对另一方诸如通奸、姘居、重婚等侵害行为而导致的离婚,法律上认为过分、过错方应该给予无过错方一定的抚恤性赔偿。 具体来说,以下情况下导致的离婚可以要求赔偿 (一)夫妻一方与他人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行为。这种有配偶的男女,在自己与配偶尚未解除婚姻关系或配偶尚未死亡的情况下,再同他人结婚的情况。这里既包括了与他人登记结婚,也包括虽未登记单却与他人以夫妻相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他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 遗弃则是家庭成员中未履行应该承担的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行为。遗弃一般发生在老年、年幼、患病或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身上。 家庭暴力和家庭遗弃不仅会造成受害者身体或精神上的痛苦,更损害了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严重时甚至会造成死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 损害赔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以上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离婚经济困难另一方补偿多少的相关内容,离婚经济困难另一方补偿多少,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具体数额可以由双方协议,当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若有什么法律问题,建议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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