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确定股权转让是否无效的条件 |
释义 | 一、确定股权转让是否无效的条件 确定股权转让是无效的条件有: 1.股权转让是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 2.股权转让是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的; 3.股权转让是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导致无效的; 4.股权转让是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而订立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二、股权转让的程序 法律网提醒您,股权转让的一般程序: 1.交易双方进行洽谈、对进行交易的事项进行初步确定; 2.通知各个股东,取得半数股东同意转让证明,以及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证明; 3.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4.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修改公司章程; 5.办理变更登记。 ![]() 三、股权转让的材料 股权转让须提交下列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经办人身份证明;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3.向原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需提交原其他股东关于变更股东的决议原件; 4.公司章程修正案(经公司盖章的); 5.股权转让协议 ( 涉及国有产权的,提交国有产权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股权转让协议还应经产权交易机构鉴证;不涉及国有产权股权转让的,股权转让协议应当办理公证或鉴证); 6.新股东的资格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 8.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权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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