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税金怎么算 |
释义 |
一、工程税金怎么算 《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建筑业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总承包人进行工程分包的,营业额为工程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转包)人价款后的余额,但总承包人为分包(转包)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规定,税金的计税基数为税前造价与利润之和,即税金=(税前造价+利润)*税率(%)。税前造价为直接费与间接费之和。 上述规定中税金基数虽然形式各异,但是本质相同。鉴于总承包人代扣代缴营业税,其工程价款中应当含有日后支付给分包(转包)人的全部费用,包括相应的营业税及其附加等。 二、工程劳务分包的法律特征 1、合同的性质内容和对象都源自建设施工合同 其设立和履行的目的是为了建设施工合同的顺利履行,具有一定的从属性。同时,劳务分包又是相对独立的法律关系的产物,其权利义务受自身合同约定的规制和约束,不能把建设施工合同的条款简单地适用到劳务分包之中。 2、劳务分包内容是工程中的施工劳务 这种劳务合同关系发生在施工承包企业与劳务承包企业之间,构成的法律关系的主体是企业而非个人。因此,它不同于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劳动关系,也区别于一般的劳务关系。 3、符合资质要求的劳务分包不需要经过发包人的同意 劳务分包的内容是施工劳务而非具体工程项目,根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规定,不需要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约定,也不需要经过发包人的同意。 劳务分包计价依据是劳务,包括劳务所耗费的人工费用及相应的管理费用,劳务承包企业除按合同约定提供劳务之外,一般不承担材料、机具的提供以及技术管理工作。 三、工程承包劳务合同效力的认定 1、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七条规定,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以转包建设工程违反法律规定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不予支持。 2、合同有效的要件 (1)承包人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且劳务分包合同系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应认定为合法有效; (2)劳务作业承包人取得相应的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3)分包作业的范围是建设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包括木工、砌筑、抹灰、石制作、油漆、钢筋、混凝土、脚手架、模板、焊接、水暖、钣金、架线); (4)承包方式为提供劳务及小型机具和辅料。 合同约定劳务作业承包人负责与工程有关的大型机械、周转性材料租赁和主要材料、设备采购等内容的,不属于劳务分包。 在我们国家,税金的计税基数为税前造价与利润之和,税前造价为直接费与间接费之和。税金基数虽然形式各异,但是本质相同。以上便是法律网编辑为您整理工程税金怎么算相关内容,如果有其他的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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