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必要的营养费怎么计算 |
释义 |
一、交通事故必要的营养费怎么计算 必要的营养费=30元/天×营养期限 说明:指受害人因为侵权行为受到损害,为弥补该损害需要补充营养而支出的费用。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一般来说,受害人可以请求营养费的赔偿: (1)受害人年幼、年迈或因严重伤害或者损伤部位特殊而影响进食; (2)因手术或危重病住院后处于恢复期; (3)非手术或非危重病恢复期,但治疗医院建议应增加特别营养的。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并在对受害人伤残情况及恢复情况进行核实的基础上,确认受害人确需补充营养食品作为辅助治疗或者恢复身体机能的,才可酌情决定赔偿营养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人民法院对于医疗机构的意见只是进行参照,并非必须依照医疗机构的意见。如果赔偿义务人对医疗机构出具的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就受害人不需要营养费、医疗机构出具意见时所提的营养费数额过高等举证,由人民法院根据证据规则进行裁判。 二、医疗费赔偿金的计算公式 1、医疗费计算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要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2、误工费的计算公式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起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对于收入超过法定纳税数额的,需要出具纳税证明等相关材料) 误工费=误工月收入×误工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解答的有关交通事故必要的营养费怎么计算的问题。营养费的计算是有具体的公式的,受害者不必担心责任人不进行赔偿,必要的时候可以提出诉讼请求。如果您对营养费有任何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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