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示催告和除权判决的区别在哪 |
释义 |
一、公示催告和除权判决的区别在哪 除权判决,即宣告票据无效的判决。是指在公示催告程序中,公示催告期间届满后,无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时,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所作出的宣告已丧失的票据无效的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 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适用本章规定。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和申请的理由、事实。 第二百一十九条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六十日。 二、公示催告所需材料 公示催告所需材料如下: 1.公示催告申请书;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4.票据复印件及相关背书证明; 5.出票银行出具证明; 6.合同及发票复印件。 三、公示催告后未申请除权判决怎么办 法律网提醒,公示催告后未申请除权判决的法院将不再做出判决。公示催告是票据权利人在丧失票据后申请法院宣告票据无效,从而使票据权利与票据分离的一种制度。如争执不下或期内无人申报权利,法院则作出除权判决。即以判决宣告票据无效。公示催告申请人即丧失票据者即可凭除权判决对于票据债务人行使权利。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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