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法遣散员工赔偿标准 |
释义 | 一、劳动法遣散员工赔偿标准 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或符合法定解除条件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按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按上述经济补偿金的二倍支付经济赔偿金。 二、相关法律依据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遣散劳动者的应按劳动法规定的情形给予经济补偿金,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按经济补偿金的二倍支付经济赔偿金,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劳动法遣散员工赔偿标准”的相关知识,我们可以了解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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