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设工程案件都适用专属管辖吗 |
释义 | 一、建设工程案件都适用专属管辖吗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诉讼的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而不动产纠纷属于专属管辖的范畴,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也应当适用专属管辖。新民诉法于2012年8月31日修正实施、新民诉法解释于2015年2月4日施行,按照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应当适用新民诉法及民诉法解释相关规定。 ![]() 二、什么是诉讼管辖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 三、移送管辖的要件 (1)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 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裁定不予受理。因此,不存在移送管辖情形,作出不予受理裁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受诉法院发现本院对该案无管辖权。 只有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案件。 (3)受诉法院单方决定将案件移送给它认为有管辖权的法院。 受诉法院无需征得受移送法院的同意,可以直接将案件移送给它认为由管辖权的法院。 (4)受移送的同级法院发现本院对移送的案件无管辖权的,不得再自行移送,而应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5)受移送的上级人民法院发现移送错误的,可以直接裁定撤销。 以上是一篇关于“建设工程案件都适用专属管辖吗”方面的文章的介绍,主要介绍了建筑工程案件是否都适用专属管辖,还有诉讼管辖的概念以及移送管辖的要件。此外,如果还有什么法律问题,敬请咨询我们法律网的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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