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产权登记是否适用诉讼时效
释义 一、产权登记是否适用诉讼时效
    房屋买受人基于买卖双方转移房屋所有权的合意占有房屋后,请求出卖人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的,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据此,房屋出卖人负有向买受人转移房屋所有权的义务,即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的义务。房屋出卖人逾期不交付房屋的,买受人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请求出卖人交付房屋,该项请求权属于典型的债权请求权,应当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自无争议。而房屋交付后,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是否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现行法尚无明确规定。一般认为,买受人基于双方转移所有权的合意占有房屋后,请求出卖人办理权属转移登记的手续,此种请求权具有合同依据但已不同于一般的合同债权,具有一定的物权性质,其目的在于将以取得所有权为目的合法占有递进为完满的所有权。此种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不会导致社会经济秩序的紊乱,故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二、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
    第一百九十六条: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三、什么是除斥期间

除斥期间,又称“预定期间”、“预备期间”,是指法律规定的某种民事权利有效存续的期间。除斥期间也是某种法律事实,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不行使其权利,其权利即被除斥。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24条规定: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未作出接受遗赠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权。
    

除斥期间不同于诉讼时效的特征在于:
    

(1)它是权利人依法可行使权利的期限,其本质是权利的存续期;
    

(2)它是法律规定的不变期间,一般不发生期间中断、中止或延长问题;
    

(3)其适用直接凭借法院职权,不取决于当事人诉讼主张;
    

(4)其期间原则上自权利确立之日起算;
    

(5)它所消灭的是实体权利(非胜诉权)且一般适用于形成权,如追认权、撤销权、解除权等。
    以上就是由法律网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产权登记是否适用诉讼时效的内容,希望对您的疑惑有所帮助。综上所述,产权登记的场所是不动产所在地的房管局,产权登记是一种物权行为。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疑问的,欢迎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3 11:0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