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名称要求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签署国务院令第497号,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并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新闻社被授权于15日播出《决定》和《办法》 <《办法》规定,以合伙企业名义的组织形式应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有限合伙”字样,符合国家关于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规定。经企业登记机关登记的合伙企业主营业务场所只能有一个,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其企业登记机关的登记管辖范围内,企业登记机关可以当场登记,应当当场登记,发给合伙企业营业执照。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不登记的,应当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本办法规定,分支机构的登记事项包括:分支机构的名称、营业场所和经营范围,以及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姓名和住所。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不得超过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合伙企业有合伙期限的,其分支机构的登记事项还应当包括经营期限。分支机构的营业期限不得超过合伙企业的合伙期限。 本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营业执照。合伙企业涂改、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营业执照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是这方面的法律知识。我希望它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您不幸遇到一些困难的法律问题,并且您有任命律师的想法,我们网站上有许多律师可以为您提供服务,我们还支持在线指定区域选择律师,我们都有相关律师的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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