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法关于公司合并和分立的法条是哪些 |
释义 | 一、公司法关于公司合并和分立的法条是哪些 公司法关于公司合并和分立的法条是《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订立合并协议,共同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二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公司分立指一个公司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通过股东会决议分成两个以上的公司。公司分立的方式有存续分立和解散分立。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二、公司合并要注意哪些问题 公司合并要注意以下问题: 1.换股比例的约定及调整; 2.公司在达成合并协议后的30日内必须进行公告或通知债权人; 3.债权人可以采取的保全措施; 4.合并后责任的承担。 ![]() 三、公司合并的特征 公司合并的特征包括: 1.主体特征:公司合并是两个以上公司的共同法律行为,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 2.客体特征:公司合并是一种毋须通过解散、清算程序即可消灭和变更公司的行为。 3.程序特征:公司合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且在法定期限通知债权人。 4.效果特征:因公司合并而解散的无需清算即可注销。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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