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立案通知书怎么拿 |
释义 | 一、刑事立案通知书怎么拿 1、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也就是刑事立案通知书。立案回执单是指报案的机关(公安局)接受了报案人的报案,给报案人的一个回单。 2、立案回执单上主要要报案人信息、案件类型、简要案情、受理案件人员、联系电话以及立案时间等内容。就是说司法机关已经立案受理,案件已经进入司法程序。 ![]() 二、刑事立案的条件是什么 (一)有犯罪事实 有犯罪事实,是指客观上存在着某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如果没有犯罪事实存在,也就谈不到立案的问题了。 (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是指依法应当追究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这是立案必须具备的另一个条件。只有存在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才具有立案的价值。只有当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时,才有必要而且应当立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属于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 (2)属于该人民法院管辖; (3)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告诉的; (4)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三、刑事立案后多久抓人 1、公安机关接受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的刑事案件的立案审查期限一般情况下,在七日以内决定是否立案。重大、复杂线索,经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三十日。特别重大、复杂线索,经地(市)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六十日。 2、公安机关决定立案侦查以后,可视案情需要决定什么时间抓人,这没有具体时间规定,一般情况下,案件立案侦查工作开始时,犯罪嫌疑人已经在看守所了。 3、抓到人后先刑拘,30天内转捕。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刑事立案通知书怎么拿”的相关法律知识,看完上文大家就知道了,需要满足一定的立案条件,公安机关才会立案侦查,出具立案通知书,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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