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立功表现类型 |
释义 | 一、立功表现类型 立功表现可分为三种类型: 一是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 二是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 三是其他立功表现,如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阻止其他犯罪人逃跑等。 检举、揭发他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对自己实施了犯罪行为的嫌疑人的,也构成立功。例如,宋某(女)因涉嫌盗窃被逮捕。在押期间,如实交待了自己的盗窃犯罪事实。当公安人员讯问其能否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时,宋某揭发了卢某、朱某曾对其进行强奸的犯罪事实。对宋某应认定为立功。立功行为虽然是针对犯罪行为的,但不要求立功者检举揭发的是完全符合犯罪构成的犯罪行为。 ![]() 二、不属于立功的情形 下列几种情形不属于立功: (一)“揭发”他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排除犯罪的行为的; (二)揭发的他人犯罪行为,不能适用中国刑法的; (三)揭发他人实施的告诉才处理的犯罪的。 三、立功的法律后果 根据刑法第68条的规定,犯罪人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 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犯罪分子有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上述“重大犯罪”、“重大案件”、“重大犯罪嫌疑人”的标准,一般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案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等情形。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在共同犯罪案件中,对具有自首、立功情节的被告人的处罚,应 注意共同犯罪人以及首要分子、主犯、从犯之间的量刑平衡。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共同犯罪的主犯检举揭发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同案地位、作用较次的犯罪分子的,从宽处罚与否应当从严掌握,如果从轻处罚可能导致全案量刑失衡的,一般不从轻处罚;如果检举揭发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捕的是其他案件中罪行同样严重的犯罪分子,一般应依法从宽处罚。对于犯罪集团的一般成员、共同犯罪的从犯立功的,特别是协助抓捕首要分子、主犯的,应当充分体现政策,依法从宽处罚。 以上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立功表现类型的内容,国家相关法律对于立功表现是有明确的规定的,对于属于立功表现的是可以根据法律依法申请办理减刑的,若您还有什么法律上的问题,建议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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