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伤情鉴定怎么做 |
释义 | 一、伤情鉴定怎么做 交通事故当事人治疗终结后,向原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写出伤残评定申请书,伤者必须在治疗终结后的15日内申请伤残鉴定。各方当事人接到伤残评定书后,如果不服评定结果,必须在接到评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书面申请重新评定,经审查受理,才能进行重新评定。 ![]() 二、需要哪些材料 所有伤害治疗的资料:病历、出院小结(对于有住院治疗者而言)、最近的影像和、血液物理检查的图片和报告。 三、鉴定的种类和地点事哪些 鉴定地点:因为对于伤残的原因不同而有不同专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1、丧失劳动力鉴定:属于社保局下属的劳动力鉴定中心,其主要针对的是要求提前退休和退职的丧失劳动能力鉴定。 2、地方残疾人等级的鉴定:有户籍地残疾人联合会指定二级以上医院、时间、科室鉴定; 3、交通事故伤害鉴定:有处置交通事故的部门指定,具有资格的交通事故伤害鉴定机构,进行交通事故伤害等级鉴定; 4、治安、刑事伤害鉴定:有处置事件(案件)派出所、法院指定,具有资格的司法伤害鉴定机构,进行司法伤害等级鉴定; 5、残疾军人等级鉴定:有民政局指定二级以上医院或者直属荣军医院鉴定伤残等级,这里主要对象为部队才退役的七级残疾军人在鉴定(复检),补评定残疾军人的退役军人残疾等级鉴定、退役残疾军人调整残疾等级鉴定和对《残疾军人证》有效期到达时的抽检。 综上所述,根据法律的相关的规定,交通事故当事人治疗终结后,向原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写出伤残评定申请书,伤者必须在治疗终结后的15日内申请伤残鉴定,此内容仅供参考。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伤情鉴定怎么做,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或者其他疑问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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