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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出生医学证明期限
释义
    出生医学证明期限终身生效,办理婴儿办理落户的出生证明有效期是一个月,落户手续需要在这个限制时间内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丢了属于因遗失、被盗等丧失原始凭证的情形,可以向所在地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
    
     一、出生医学证明期限
    合法的出生证明,没有有效期,终身有效!只是落户出生证明是有时间限制的,一般是一个月的时间,你应该在这个时间内尽量去有关部门落户,以免延误有关防疫等事项。
    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7条的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监护人或者户主凭《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双方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
    当事人所提供身份证与境外证件上(如护照、通行证等)日期不一致,是出国人员必备的公证书,也可写到乡,如当事人已被他人收养,应注明养父母姓名,有特殊要求的,必须认真审查核实后再予证明。
    当事人的姓名一律采用简化字。在外文译文中、公证书中当事人的出生日期,是公证证明的核心内容之一。
      
     二、出生医学证明丢了怎么办?
    《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丧失原始凭证的情况要求补发的,取得原签发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后,向所在地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经核实,情况属实的给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补发专用章。
    具体办法:未报户口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须提供由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明”;该儿童与其父母(监护人)亲子关系的旁证;接生人员出具的接生情况证明,儿童父母或监护人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或单位出具的证明;父母或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民,一律不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如出国等需要出生医学证明,以公证部门出具的出生公证书”作为合法有效证件。
     三、办理出生证明应注意哪些
    法律网提示办理出生证明应注意以下事项:
    1.填表要求:新生儿姓名一栏可空项其余项目均需如实填写不得空项。父、母亲姓名需与身份证明、住院病历上的姓名一致,否则不能办理出生证明。职业、单位可简写或写无。父、母双方户口地址需与户口本上(第一页)地址一致。婴儿户口随父、随母请画圈。
    2.在您的孩子出生后20天之内务必办理出生证明,请提前起好并确定婴儿的名字。
    3.需带证件如下:婴儿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过期身份证均无效)、父母双方的户口本原件(集体户口和外地户口可带复印件)、生育服务证或结婚证(未婚者需婴儿父母写未婚申明),另需带上出院通知单。
    4.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规定证件不齐不能办理出生证明。
    5.办理出生证明需婴儿父母亲自办理。如婴儿父母不能亲自办理,委托他人代办需写一份委托书,并带齐双方证件。(婴儿父母只来一位办理即可)。出生证明打印好后婴儿姓名不能更改。
    
    引用法条:
    [1]《出生医学证明》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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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2:0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