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面积差价计算的规定 |
释义 | 一、商品房面积差价计算的规定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商品房的面积误差处理原则如下: 1.当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时,房价款将根据实际面积进行结算。 2.如果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的面积,开发商需要退还买受人相应的房价款。 3.如果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的面积,买受人需要补足差额部分的房价款。 4.而当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选择退房。 5.若买受人选择退房,开发商需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退还已付房价款,并支付相应的利息。 二、面积误差处理原则 在处理商品房面积误差时,应首先判断误差比绝对值是否超过3%。 1.若未超过3%,则按照实际面积结算房价款,多退少补。 2.若超过3%,买受人有权选择退房,开发商需按上述规定退还房价款并支付利息。 3.若买受人选择不退房,那么当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3%以内的误差部分由买受人补足房价款,超出3%的部分由开发商承担,产权归买受人所有。 4.当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3%以内的误差部分由开发商退还买受人房价款,超出3%的部分则由开发商双倍退还买受人房价款。 三、超出误差的法律后果 1.当商品房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选择退房。 2.若买受人选择退房,开发商需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退还已付房价款,并支付已付房价款的利息。 3.这一规定旨在保护买受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其在面对面积误差时能够做出合理的选择,并得到相应的赔偿。 4.同时,这也提醒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时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所售房屋的面积与实际相符,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法律网咨询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1]《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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