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清算事务所成立的条件,破产清算事务所由哪些人员组成 |
释义 | 一、破产清算事务所成立的条件 破产清算事务所成立的条件有: 1.由中介机构破产清算组的人员组成; 2.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3.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4.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6.有公司住所。 二、破产清算事务所由哪些人员组成 破产清算事务所的组成人员一般为会计师、评估师、律师、公证员和拍卖师等。 法律网提醒,破产清算工作具有涉及面广、专业性强、技术性高的特点,必然决定了应当由会计、审计、评估、法律等专业人员组成,并且为了工作开展的便利,对专业人员还要求有一定的资质。因此,清算组成员首先应当从会计师、评估师、律师中挑选,如果根据案件需要,还可以聘请公证员、拍卖师等专业人员参与组成。 三、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是: 1.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 2.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汇报工作; 3.破产财产分配。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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