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人需要公证嘛 |
释义 | 一、继承人需要公证嘛 继承人不需要公证,法律并没有规定遗产继承一定要公证,当事人自己可以选择公证还是不公证。遗产继承并不需要经过公证才有法律效力,公正与否由当事人自己选择。 二、继承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到被继承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骨灰证、火化证明等)、身份证、户口簿(注销户口)等; 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如果遗产在香港的,须提供香港遗产税署出具的遗产清单; 3.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4.亲属关系证明(表格可在公证处网站下载,由被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意见并盖章;没有单位的,由社区工作站和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的,可由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社区工作站、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并提供相应证明); 5.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如果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是居住在港澳的,上述材料需由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或澳门有关机构予以证明,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确认;如果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是居住国外,上述材料应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三、继承人如何撤销继承公证 法律网提醒您,变更或撤销原继承公证,必须由遗嘱人提出申请,到原公证机关办理。遗嘱公证是指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为此,立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立遗嘱的当事人必须神志清楚,有行为能力。 2.遗嘱的内容要合法,不能剥夺无行为能力或无独立生活能力的人的继承权; 3.遗嘱中的财产是个人合法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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