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法定解除权的行使期限 |
释义 | 一、合同法定解除权的行使期限 解除权的行使,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手段,但该权利的行使不能毫无限制。行使解除权会引起合同关系的重大变化,如果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长期不行使解除的权利,就会使合同关系处于不确定状态,影响当事人权利的享有和义务的履行。因此,解除权应当在一定期间行使。按照本条规定,行使解除权的期限分为两种情况: (一)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解除权的行使期限行使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比如,如果当事人约定出现某种事由可以在一个月内行使解除权。那么在合同约定的事由发生一个月后,解除权消灭,当事人不能要求解除合同,而必须继续履行。 (二)在对方当事人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行使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非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当事人或者违约一方当事人为明确自己义务是否还需要履行,可以催告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行使解除权,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超过合理期限不行使解除权的,解除权消灭,合同关系仍然存在,当事人仍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所谓催告后的合理期限,根据个案的不同情况确定,作为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在收到催告后尽早通知对方是否解除合同。当事人对催告的合理期间有异议的,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定。 ![]() 二、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合同经解除,其效力消灭。但合同是溯及消灭还是向将来消灭,应视合同类型而定。通常持续性合同解除后,其效力只向将来发生,已履行的义务继续有效,如供电合同等;一次性合同解除后,其效力溯及既往,合同视为自始不成立,当事人已履行或因不履行而受损害的,则发生返还财产和损害赔偿的效力,换言之,解除合同可能造成的财产权益违反等价有偿原则,要平复这种权利义务的失衡,得适用合同法和民法通则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之。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三、合同的法定解除条件 合同法第56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该合同失去意义,应归于消灭。在此情况下,我国合同法允许当事人通过行使解除权的方式消灭合同关系。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此即债务人拒绝履行,也称毁约,包括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作为合同解除条件,它一是要求债务人有过错,二是拒绝行为违法(无合法理由),三是有履行能力。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此即债务人迟延履行。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履行期限在合同的内容中非属特别重要时,即使债务人在履行期届满后履行,也不致使合同目的落空。在此情况下,原则上不允许当事人立即解除合同,而应由债权人向债务人发出履行催告,给予一定的履行宽限期。债务人在该履行宽限期届满时仍未履行的,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对某些合同而言,履行期限至为重要,如债务人不按期履行,合同目的即不能实现,于此情形,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也应如此。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针对某些具体合同规定了特别法定解除条件的,从其规定。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带来合同法定解除权的行使期限的全部内容。总的来说,合同的法定解除权的行驶期限法律上的规定期限是一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起。欢迎咨询法律网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百六十三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