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要哪些资料? |
释义 | 一、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应向审批机关提交以下文件: 1、设立合营企业的申请书; 2、合营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由合营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合营企业合同和章程; 4、由合营各方委派的合营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人选名单; 5、中方合营者的企业主管部门和合营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设立该合营企业签署的意见。 上列各项文件必须用中文书写,其中2、3、4项文件可同时用合营各方商定的一种外文书写。两种文字书写的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审批机关自接到上述材料之日起,三个月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 二、合营企业合同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合营各方的名称、注册国家、法定地址和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 2、合营企业名称、法定地址、宗旨、经营范围和规模; 3、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合营各方的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出资的缴付期限以及出资额欠缴、转让的规定; 4、合营各方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比例; 5、合营企业董事会的组成、董事名额的分配以及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和聘用办法; 6、采用的主要生产设备、生产技术及其来源; 7、原材料购买和产品销售方式,产品在中国境内和境外销售的比例; 8、外汇资金收支的安排; 9、财务、会计、审计的处理原则; 10、有关劳动管理、工资、福利、劳动保险等事项的规定; 11、合营企业期限、解散及清算; 12、违反合同的责任; 13、解决合营各方之间的方式和程序; 14、合同文本采用的文字和合同生效的条件。 合营企业合同的附件,与合营企业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三、合营企业的章程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合营企业名称及法定地址; 2、合营企业的宗旨、经营范围和合营期限; 3、合营各方的名称、注册国家、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 4、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合营各方的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额转让的规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比例; 5、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划,董事的任期,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职责; 6、管理机构的设置、办事规则,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任免方法; 7、财务、会计、审计制度的原则; 8、解散和清算; 9、章程修改的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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