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
释义 | 一、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区别是: 1.成立要件不同。 诺成合同以合意为成立要件,实践合同以合意和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义务为成立要件。 2.责任不同。 在诺成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系当事人的给付义务,违反该义务便产生违约责任。在实践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不是当事人的给付义务,只是先合同义务,违反它不产生违约责任,可构成缔约过失责任。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即“一诺即成”的合同。 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二、诺成合同有哪些? 诺成合同一般有买卖合同、租赁合同、购销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房屋转让合同、借贷合同、运输合同、仓储保管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等合同。法律网提醒,有些诺成合同还需要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或登记后才能成立,如房屋买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等,须向有关机关履行登记手续。 ![]() 三、诺成合同生效与成立的法律关系 诺成合同生效和成立的法律关系体现二者往往是承继的关系,合同成立后如果符合生效条件,便会发生合同生效的效果,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合同成立并不一定会使合同生效,其生效的条件如下: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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