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抵押权设立需要什么资料和手续 |
释义 | 一、房屋抵押权设立需要什么资料和手续 办理登记时,抵押当事人应提交下列文件: 1.主合同及抵押合同; 2.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3.抵押登记申请书; 4.《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5.以预售的商品房作抵押的,须提交生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6.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7.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材料;如有效的房地产评估报告; 8.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银行受理后,对抵押房产价值进行评估,根据评估值核定贷款金额;签订借款合同;抵押者缴纳登记费用;抵押者盖章的产权证提交给抵押当事人,办理完毕。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当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二、房地产抵押权实现的条件是什么 法律网提醒您:房地产抵押权实现的条件是: 1.房地产抵押权的实现首先应以房地产抵押权的存在为前提; 2.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 3.对于债权的未受清偿抵押权人没有过失; 4.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三、房屋抵押登记的撤销 房屋抵押登记的撤销流程如下·: 1.还完贷款之后,房主可以直接去您所贷款的银行申请还贷款,申请还款时务必带好这种资料证件,包括相关资料、身份证、还月供的卡、银行借款合同,还有就是钱了,具体事项可以咨询银行。 2.还完以后银行会给房主开具一个已经还清贷款的证明,银行给房主的房产证上也会盖一个已经还清贷款的章,房主再带上房产证本人的身份证和房产证到当地的房产部门注销抵押,这个原则上不要收取任何费用,但也有些地方会收取相应的工本费,这是规定允许的。 3.还清贷款以后,房产局也会在房产证上盖章,撤销抵押登记。 引用法条: [1]《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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