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破产清算分公司财产吗 |
释义 |
一、企业破产清算分公司财产吗 1、主公司股东会做出解散分公司的决议; 2、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3、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4、清算组在清理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备总公司。分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如果钱不够则由总公司来支付。清算期间,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5、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如实向总公司汇报。 6、分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总公司进行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分公司登记,分公告公司终止。 ![]() 二、劳动者可以得到以下补偿: 1、分公司欠劳动者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工资一般应当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资金、津贴和补贴,但非劳动报酬性的收入及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费用不属于工资范围。如果是分公司的高管,工资按照企业的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医疗与伤残补助是职工在职期间根据医疗保障制度应当享受的社保待遇或在工作期间因工伤事故所应获得补助。抚恤费用即职工因工伤亡后其家属应享受的抚恤金。 2、分公司欠劳动者的应当划入你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用,如果公司资产负债率高,还可以得到其他就当划入社会统筹账户的部分,但从从事破产实务来看,划入社会统筹账户的费用一般得不到(因为社会统筹保险在破产法的清偿顺序是第二位的)。 3、法律及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补偿金。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具体包括:因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的补偿金;克扣、拖延工资应当支付的补偿金;因劳动合同终止应当支付的补偿金;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支付的补偿金。上述补偿金应当以法律及行政法规中规定的为限,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支付给劳动者的补偿金不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三、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 (一)优先拨付: 1、破产费用:1)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要的费用;2)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如债权人会议费用等)。 2、清算期间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的生活费、医疗费 3、国有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职工的生活费从破产清算费中支付 (二)第一顺序清偿款项: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 2、国有企业在破产前为维生产经营、向职工筹借的款项; 3、破产企业欠职工集资款; 4、破产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统筹金; 5、因企业破产解除劳动合同而对企业享有的补偿金求偿权,企业欠非正式职工的劳动报酬。 (三)第二顺序清偿款项:所欠税费 (四)第三顺序清偿款项:破产债权 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关于“企业破产清算分公司财产吗”的相关内容,从上面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在法律上,企业破产后分公司的财产是属于公司的财产,分公司的财产也会列入公司破产财产中,用于清偿债务。如果您对上述内容仍有疑问,可以在线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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