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国有独资公司设立方式是什么 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方式主要有改建(改制)设立和新建(投资)设立两种。实践中普遍采取的是改建设立方式,即原有的国有企业依法改建为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新建设立方式是指国家投资者单独重新投资设立的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国家可以按照发展特定产业、生产提供特殊产品的需要,通过投资开办国有独资公司,直接实现国家产业政策,合理配置社会经济资源。 二、国有独资公司设立所需必备文件 法律网提醒您,国有独资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公司章程(提交原件一份,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4.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董事长的制定或委派文件。 5.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以非货币方式出资并实缴的,应提交评估报告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文件;不提交评估报告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其确认的出资人的批复,批复中应确认改制后企业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数额、金融债务数额以及金融担保函。 6.《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8.经营范围涉及许可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  三、国有独资公司设立条件是什么 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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