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环境侵权民事责任有什么特点 |
释义 | 一、环境侵权民事责任有什么特点 环境侵权民事责任有以下特点: 1.主体不平等。在环境侵权中,加害人多为具有经济实力的企业,受害人多为缺乏规避与抵制能力的一般公众,地位处于不平等状态。 2.侵害缺乏直接性。环境侵权行为往往要通过“环境”这一中介物间接作用于人身及公私财物。而环境诸要素,如空气、阳光、水等则被认为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客观存在,经济学上称为自由财产,人们不可能对其占有和支配,不具备财产性。更有甚者, 3.导致环境侵权的排污行为具有“合法”性。从法律价值判断,一般侵权行为具有违法性或违反社会道德;而导致环境侵权的各种排污行为,在现有生产技术水平下多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必须附随的产物,具有一定程度的社会妥当性,这些甚至是合法行为。 4.环境侵权具有连续性和不确定性,一般侵权行为一般是一次性的,或持续时间很短,损害随着侵害行为的实施而立即发生,受害人及司法机关易于认定。 二、环境民事责任承担方式有哪些 环境民事责任承担方式有:赔偿损失、排除危害、恢复原状。如果污染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还可以请求排污单位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环境民事责任,是指因违反环境保护法规污染破坏或损害环境而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 三、环境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是什么 环境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是: 1.由不可抗力造成并且行为人及时采取合理措施。法律网提醒您,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予承担责任。 2.受害者自我致害。污染损失由受害者自身的责任所引起的,排污单位不承担责任。 3.第三者过错。污染损失由第三者责任所引起的,第三者应当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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